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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征地农民享有什么权利
更新时间:2024-04-26 01:43:29

  被征地农民享有以下权利:

  (1)被告知的权利。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国家征收土地的,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。

  (2)获得补偿的权利。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,征收土地的,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。

  (3)提出意见的权利。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,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,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,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。可见,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享有反馈意见的权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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