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订立遗嘱效力怎么认定
更新时间:2024-04-28 09:22:17

  (一)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  (二)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;

  (三)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;

  (四)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;

  (五)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。

  【法律依据】

  《继承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。

 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
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注明年、月、日,并由代书人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

 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

 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。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

  危急情况解除后,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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